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垦利县交警大队、市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其中女性4名)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
3、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条件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已签署就业协议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出具协议签署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7日—8日
2、报名地点:垦利县人事局一楼西大厅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退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违纪证明到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查合格者,分别填写《垦利县交警大队公开招聘协管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垦利县市政局公开招聘协管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及考务费50元;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详情见附表。
笔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准考证于2008年10月10日在报名点领取。
2、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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